江苏2026年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7月23日9:00 —8月12日16:00,报名采取考前抽查,考后审核方式,考试缴费时间为7月23日 — 8月14日,报名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2日—6日。
关于做好2026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 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24号)和《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 为做好我省2026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 下简称初中级经济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初中级经济考试工作,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 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 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 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 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考后审查总 体情况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 、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批次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1 | 11月7日 上午 | 08:30—10:00 | 《经济基础知识》 |
10:40—12:1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2 | 11月7日 下午 | 14:00—15:30 | 《经济基础知识》 |
16:10—17:4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3 | 11月8日上午 | 08:30—10:00 | 《经济基础知识》 |
10:40—12:1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4 | 11月8日下午 | 14:00—15:30 | 《经济基础知识》 |
16:10—17:4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 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报考人员可登录 人事考试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 http://link.233.com/14352/), 通 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 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二)初中级经济考试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 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 初中级经济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 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每科 目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 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三)初中级经济考试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携带考试 相关资料及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 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对于部分运算量较 大的专业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 文具只限于黑色字迹的签字笔。
(四)初中级经济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 规则》(附件2)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3)。
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经济考试 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一)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 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 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二)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 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 的有效成绩。
(三)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 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
(四)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 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 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 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 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 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 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 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五 、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 行和业务素质,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 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 (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 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 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4 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 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请具体按照《省专 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 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 知》(苏职称〔2021〕4号)条件要求进行报考。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于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 得的知识产权领域初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中级 经济考试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六、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2026年度初中级经济考试实行 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6年7月23日9:00 —8月12日16:00,网上报名平台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 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特别提醒: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 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 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 生问答栏目内容。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须临时上传PDF 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 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考试机构做好上述人员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毕 业当年度内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 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先行报名并与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
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 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 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 具体说明。
( 三 )照片格式。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 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 证件照(尺寸25mm×35mm, 像素295px×413px), 照片底色 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 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 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网上缴费。 考试缴费时间为7月23日 — 8月14 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2日—6日。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打印准考证”栏 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 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 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关于请相关报考人员提前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温馨提醒》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 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 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 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 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 《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 (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 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 科目、报名点等)。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录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 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 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 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 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 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 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 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 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 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 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 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 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 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并上传相应PDF 格式的学历学 位证书电子文件,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 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6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12月上旬发布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届 时我省将在12月中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 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 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 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 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 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 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公布审查结果 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 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 ( 附件4)。
5.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 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 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 、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 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link.233.com/28357) 进 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相关事宜详见江苏人事考试网-人事考试 服务平台-服务指南-证书领取相关问题说明。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 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 〔2008〕32号)精神,202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一)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 订购初中级经济考试用书。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2026年度初 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 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 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 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他人抄 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 1.2026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机考考场规则
3. 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4. 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2026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 工作安排 |
7月23日9:00—8月12日16:00 | 各考区组织经济考试报名工作 |
7月23日 — 8月14日 | 考试缴费 |
9月下旬—10月下旬 | 各地组织考务人员培训 |
10月23日前 | 完成考场编排 推送准考证数据 |
11月2日 — 6日 | 提供准考证下载打印服务 落实考前各项考务工作及后勤保障 |
11月5日 — 6日 | 各考点考前准备 检查验收、封闭考场 |
11月7日 | 实施考试,各考点上报当天机考作答数据 |
11月8日 | 实施考试,各考点上报当天机考作答数据 |
11月13日前 | 下载机考考后数据 |
11月20日前 | 完成违纪录入和认定 |
12月上旬 | 人社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
12月中旬 | 资格审查,确定证书领取人员 |
机考考场规则
一 、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尽早就座, 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 《操作指南》等准备工作。就座后将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 、严禁携带考试相关资料及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 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 位。对于部分运算量较大的专业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 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字迹的签字笔。
三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 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每科目 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 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 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 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 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 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 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 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 规定处理。
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 、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 入指定的考场,按座位号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 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等准备 工作 。
三 、严禁携带考试相关资料及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 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 位。对于部分运算量较大的专业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 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字迹的签字笔。
四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 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每科目 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 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 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五 、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 指南》。
六 、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 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 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 、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 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 规定处理。
九 、提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 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十 、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 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 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咨询服务电话
一 、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12333、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请登录https://link.233.com/23076/ztzl/tzsrsksfwpt/index.html“ 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025-52316233、83308979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85798231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 czrsks@163.com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0512-69820599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0600050、8060005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
来源: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6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