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 行和业务素质,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 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 (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 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4 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请具体按照《省专 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 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 知》(苏职称〔2021〕4号)条件要求进行报考。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于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 得的知识产权领域初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中级 经济考试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