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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所得税制度(15)

来源:233网校 2010-01-09 10:58:00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掌握

  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个人所得税的减征所得包括: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过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例题:06单选—改编】下列所得中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县级人民政府发放的先进个人奖

  B.保险赔款

  C.退休工资

  D.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答案:A

  解析:注意: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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