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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经济师公路运输笔记12.3:道路货物运输组织

来源:大家论坛 2011-09-14 09:30:00
导读:导读:考试大整理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公路运输复习笔记,帮助考生在基础复习阶段能够准确把握知识点,夯实基础。 点击查看汇总

第三节 道路货物运输组织
一、道路货物运输作业
按货物运输过程的不同阶段,可以将货运作业分为发送作业、途中作业和到达作业
1.货物发送作业
1)货物托运:首先要填写“运单”,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的,证明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具有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的作用。
■ 填写运单的要求:
① 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必须同属于一个托运人;
② 特殊货物与普通货物应分填两张或多张运单;
③ 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凡不具备同品名、同包装、同规格的,应提交清单;
④ 托运集装箱时应注明箱号和铅封印文号码;
⑤ 轻泡货物或按体积折算重量的货物,要准确填写货物的数量、体积、折算标准等;
⑥ 托运人要求自理装卸车时,经确认后,在运单内注明;
⑦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或材料时,应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注明;
⑧ 准确填写、字迹清楚、真实有效。
■ 对托运人的要求:
① 不能将危险品夹在普通货物里,也不能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贵重物品;
② 托运集装箱时,托运人应按核定载重量积载;
③ 托运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注明;
④ 托运危险货物应按《危规》办理手续;
⑤ 托运货物包装符合标准;
⑥ 托运人应对托运货物使用正确的运输标志;
⑦ 对禁运、限运货物应提交合法准运证明;
⑧ 托运人应核实申报托运货物重量,准确填写在运单上;
⑨ 运输途中有需要照料的货物,托运人应有人随车押运。
2)货物承运
■ 承运以签章返还托运人提交运单的“托运回执”联为凭。
■ 运单的托运回执联具有协议书或运输合同的性质,受法律保护与约束。
■ 承运并已装车完毕,承运人应填制汽车运输货票。货票是向托运人核收运费的收据、凭证,也是收货人收到货物的证明。
3)运输变更
提出变更的方式是填写运输变更申请书或提出信函、电报等形式的书面申请。
① 尚未起运前变更货物数量、起讫点、收货人等,承运人应即允许;
② 变更运输日期、车辆和路线时,应经承托双方协商一致;
③ 已起运,未卸交货前可变更收货人;
④ 电话变更要核对无误;
⑤ 因托运人申请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⑥ 起运前可办理取消托运,起运后不办理取消托运;
4)货物装卸
无论是托运人自理还是承运人承办,都需要有良好的装卸质量保证。
2.运输途中作业
1)货物在运送途中发生的各项货运作业统称为途中作业。
2)包括:途中货物交接、货物整理或换装等。
3.货物到达作业
1)货物在到达站发生的各项货运作业统称为到达作业。
2)包括:货运票据的交接、货物卸车、保管和交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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