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考点:跨国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重点)
形式 | 内容 |
1.母公司 | (1)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 (2)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业务活动并使它们成为自己附属公司 【例】三星集团(韩国) 控股三星电子(子公司)、三星物产等,通过持股及董事会主导其战略 |
2.分公司 | (1)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 (2)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 (3)全部资产属于母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总公司对其债务负无限责任; (4)业务活动由总公司主宰,以总公司名义根据它的委托开展业务活动 |
3.子公司 | (1)按当地法律注册成立,由母公司控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身是一个完整的公司,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和行政管理机构; (3)能独立支配财产,自负盈亏; (4)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 |
4.办事处 | (1)不构成企业,母公司在海外设立企业的初级形式,是为进一步打开海外市场而设立的一个非法律实体的机构; (2)只能开展一些信息收集、联络客户、推销产品之类的活动,不能在东道国从事投资生产、接受信贷、谈判签约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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