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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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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中级经济师
授课老师:槐俊升
所属科目:中级经济基础知识
考点标签: 运用
所属章节: 第三十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二、合同的效力 /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
所属版本:2025

效力待定合同介绍

(1)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②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①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②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③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④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13 14:44:44

效力待定合同考点试题

多选题 1.以下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B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 . 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D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E . 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 C

答察解析: 效力待定的合同:
选项E正确;①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选项C正确;②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的过错承担责任。
选项ABD错误;属于无效合同。

单选题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相对人可以经营,被代理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内予以追认。
A . 60日
B . 90日
C . 30日
D . 1年

正确答案: C

答察解析: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多选题 3.根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署的合同,无需的权利人追认的有 () 情形。
A . 劳务合同
B . 委托合同
C . 纯获利益合同
D .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情况相当的合同
E . 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C

答察解析: 《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单选题 4.甲将相机(市价2万元)交15岁的乙保管,乙未经甲的允许,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相机以1.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相机。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相机归丙所有
B . 乙、丙之间的合同可撤销
C . 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D . 相机的所有权适用于善意取得

正确答案: C

答察解析: 本案中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5岁),依法不能独立订立合同,所以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故本题选C.

大咖讲解:效力待定合同

槐俊升
中级经济师
经济师大神级培训讲师,学员口中YYDS的经济师老师,母题班研究者,培训经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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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广宇
初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副教授,管理学(会计学方向)博士在读、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职称。擅长以案例、关键词导向式的教学方法,归纳总结关联考点考点,讲解细致,适合零基础考生,学员称其为“记忆魔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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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精神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8周岁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内容合法:即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合同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合同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3、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自由产生,同时与其表达出来的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能无效或得变更、撤销。

4、合同的形式合法:当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时,这种形式就成为该合同的形式要件。如果不采用这种形式,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登记、审批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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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主要包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三大类。

1、无效合同:指不具备合同的生效条件而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签订的合同。

效力

(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从合同成立时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从被确认时开始无效。)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效力待定的合同: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因而其是否能够生效还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1)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可撤销的合同:指合同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可以因一方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要求行为人对合同的重要事项,比如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或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严重背离了自己的真实意愿。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合同当事人,能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该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法律限制。《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1)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合同当事人之间便消灭合同关系,这一效力追溯到合同成立时。

(2)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所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即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均为有效合同,只有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合同才自始无效。

(3)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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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举例】一家经营水果的商店出售种子,农户购买了该种子,该商店违法经营种子,必须承担相应违法责任,但出于保护农户的目的,不宜认定该买卖种子的合同无效。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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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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