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考点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介绍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1)发起设立
①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②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募集设立
①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E正确;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新教材对此内容描述已删除】
选项B错误,C正确;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项D错误;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CE
【部分过期考点】为保持真题完整性,故作保留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正确;根据公司法,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1/2以上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应列入资本公积金。
选项C正确;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之一。
选项E正确;是资本公积金的传统来源,公司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选项A错误;只有超过票面金额的部分才计入资本公积金,基本股款应计入注册资本。
选项D错误,只有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部分才列入资本公积金。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的设立。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公司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需由公司成立大会通过。选项A错误。
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选项BC正确。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D错误。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成立大会应当有持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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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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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及公司资本方面的要求∶ ①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③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有公司住所。 |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2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且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3)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 30 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有公司住所。 |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及公司资本方面的要求:
(1)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形式
①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②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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