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性质如下:
1.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
体现在:
(1)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既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但必须是股东推选出的。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股东会汇报工作,接受股东(通过监事会)的监督。
(3)董事会必须代表股东利益,反映股东意志,其行使职权不得违背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不得违背股东会决议。
2.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1)对内:管理公司的内部事务,除全面贯彻股东会决议外,还要召集股东会,制定公司重大事务的方案、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交易活动,实施法律行为。
3.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董事会要对股东会职权以外的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4.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5.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
①董事会成员固定、任期固定且任期内不能无故解除。
②董事会决议内容多为公司经常性重大事项,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较多。
③董事会通常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如办公室、秘书室)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