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第五节 监事会-监事会组成和监事任期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是重要的监督机构,其组成和监事任期的规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运作和监管效果。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会的组成和监事任期有明确的规定。
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来说:
-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的具体人数应当根据公司的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确定,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监事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的权利与义务
监事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监事的主要职责包括:
- 检查公司财务;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监事会的组成和监事任期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司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深入理解和掌握这些规定,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监事会组成和监事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