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额和分保额考点解析
自留额和分保额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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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额(自负责任额) |
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的自行承担的责任限额 |
|
分保额(分保责任额或接受额) |
经过分保由分入公司承担的责任限额 |
一、自留额与分保额的计算(考法:直接考计算)
(一)用百分比表示
如自留额与分保额分别占保险金额的25%和75%。
(二)用绝对值表示
如超过100万元以后的200万元。
注意:
1. 根据分保双方承受能力的大小,自留额与分保额均有一定的控制线,如果保险责任超过自留额与分保额的控制线,则超过部分应由分出公司自负或另行安排分保。
2.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叫做比例再保险),也可以以赔款为计算基础(叫做非比例再保险)。
二、危险单位的划分
自留额和分保额都是按危险单位(病毒:投保比例、投保范围、投保人)来确定的。
(一)划分危险单位的关键
要与每次保险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而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
(二)划分危险单位的标准
不是一成不变的。危险单位的划分有时需要非保险领域的专业知识。
一、再保险的相关含义
(一)再保险
再保险又称保险分保或保险的保险,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
(二)分出公司、分保分出人或原保险人
分出业务的保险公司。
(三)分入公司、分保接受人或再保险人
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注意:分保接受人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再分保出去称为转分保,分出方为转分保分出人,接受方为转分保接受人。一个保险人既可以是分保分出人,又可以是分保接受人。
二、再保险的特征
(一)再保险的基础
再保险的基础是(病毒:可以不考虑)原保险(病毒:再保险合同),再保险的产生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病毒:增加承保范围、盈利)的需要。
(二)再保险的特征
1. 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2. 再保险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病毒:不能独立于原保险合同)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1. 合同的当事人不同
(1)原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
(2)再保险: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都是保险人)
2. 合同的标的不同
(1)原保险: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财产
(2)再保险: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3. 合同的性质不同
(1)原保险:有人身保险的给付性和财产保险的补偿性之分
(2)再保险:无论是人身保险合同还是财产保险合同,全部属于补偿性合同
4. 费用支付方式不同
(1)原保险:投保人向保险人单方支付保险费
(2)再保险: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支付分保保险费;再保险人向原保险人支付分保手续费
一、比例再保险
(一)定义
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要按比例分割保险金额、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
(二)分类
1. 成数再保险(最典型的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例,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例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割的再保险方式。
在成数再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前提下,不论原保险人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有多大,只要该保险金额在合同约定的限额之内,都要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来分割保险金额,每一危险单位按比例再保险。
2. 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自留额和最高分保额,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分入公司,并按实际形成的自留额与分保额的比例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的再保险方式。
3. 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比较
如果某一业务的保险金额未超过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则无须办理分保;只有在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才将超过部分分给再保险人。也就是说,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数额,不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二、非比例再保险
(一)定义
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金额(病毒: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时限)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责任的分保方式。当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再保险人对超过部分的责任负责。
(二)与比例再保险的区别
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的保险责任和有关权益与保险金额之间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病毒:与保险金额相挂钩),因此称其为非比例再保险。
(三)非比例再保险有两个限额
1. 分出公司根据自身财力确定的自负责任额,即非比例再保险的起赔点,也称免赔额
2. 分入公司承担的最高责任额
(四)非比例再保险分类
1. 超额赔款再保险
(1)定义
超额赔款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一危险单位的损失或者一次巨灾保险事故的累积责任损失规定一个自负责任额,自负责任额以上至一定限度由再保险人负责。
(2)分类
A 险位超赔再保险
这是以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超过自负责任额的赔款由分入公司负责。
B 事故超赔再保险
这(病毒:险位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以一次巨灾保险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累积责任为基础计算赔款,是险位超赔再保险在空间上的扩展。
2.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1)定义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也称损失中止再保险,是按年度赔款与保险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在约定的年度内,当赔付率超过分出公司自负责任比例时,超过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
(2)与超额赔款再保险的区别
在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项下,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的责任划分并不以单个危险单位的赔款或一次巨灾保险事故的总赔款的绝对量为基础,而是以一年中赔款的相对量即赔款与保险费的比例为基础。
一、临时再保险
临时再保险,是指对于保险业务的分出和分入,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无义务约束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这种再保险安排方式比较灵活,但由于业务要逐笔安排,因此手续烦琐,增加了营业费用开支。临时(病毒:合同、预约、非比例)再保险一般适用于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
二、合同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也称固定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约定范围内的业务有义务约束,双方均无权选择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三、预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对合同约定的业务是否分出,可自由安排而无义务约束,而分入公司对合同约定的业务必须接受且无权选择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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