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docx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9日
官方通知原文:http://zjt.xinjiang.gov.cn/xjjs/tzgg1/202201/0b39d0d3be774447a3d4c031a04f52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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