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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法律法规类

来源:233网校 2004-06-07 00:0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次从业资格考试的范围和要求

第二部分 本次考试包括的法律、法规和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本次从业资格考试的范围和要求

  本次考试的范围包括与证券有关的部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中国证监会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其中法律四件;司法解释一件;行政法规五件;部门规章十四件;交易所交易规则一件。
  通过本次考试,要求全面了解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和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的规定;要求理解规定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票发行审核程序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等事项的行政法规的有关内容;要求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内容;要求熟悉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上市公司治理和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上市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境外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管理等事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要求熟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内容。

第二部分 本次考试的法律、法规和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三节、第四节)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发布)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 2003年1月9日公布 法释[2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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