å…ã€�è¯�券登记结算公å�¸çš„自律管ç�†
  1.设立�件
  (1)自有资金�少于人民�2亿元。
  (2)具有è¯�券登记ã€�å˜ç®¡å’Œç»“ç®—æœ�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3)主è¦�管ç�†äººå‘˜å’Œä»Žä¸šäººå‘˜å¿…须具有è¯�åˆ¸ä»Žä¸šèµ„æ ¼ã€‚
  (4)国务院�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件。
  2.�能
  (1)�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
  (2)è¯�券的å˜ç®¡å’Œè¿‡æˆ·ã€‚
  (3)�券�有人�册登记��益登记。
  (4)�券交易所上市�券交易的清算�交收�相关管�。
  (5)��行人委托派��券�益。
  (6)办ç�†ä¸Žä¸Šè¿°ä¸šåŠ¡æœ‰å…³çš„æŸ¥è¯¢ã€�ä¿¡æ�¯ã€�å’¨è¯¢å’ŒåŸ¹è®æœ�务。
  (7)国务院�券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结算制度
  (1)�券实�制。
  (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
  (3)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与人制度。
  (4)净�结算制度。
  (5)结算�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