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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证券从业考试大纲《证券基本法律法规》变化:第四章

来源:233网校 2018-09-17 09:47:00

2018年9月3日《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同时废止。2018年10月起全国统考开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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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科目变化详细内容如下:

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 

熟悉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熟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掌握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并熟悉其法律责任;掌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了解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 

掌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掌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法律责任认定;熟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删除:“掌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民事责任的认定”由原:“掌握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形势责任的认定” 

改为:“掌握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法律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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