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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来源:233网校 2015-10-14 00:00:00
导读:证券从业资格一般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 ,更多内容请访问233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233.com/zq)。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强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诚于公司,不得有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勤勉义务强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谋求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共同性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4)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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