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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7年3月,顾某为普通合伙人,丁某为有限合伙人。20×8年3月,潘某与甲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甲企业从潘某处借款800万元。20×9年5月,甲企业的合伙人变更为乙公司(普通合伙人)和丙公司(有限合伙人),同时,顾某和丁某退伙。后因甲企业迟迟不归还800万元借款及利息,潘某提起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来源:233网校 2020-07-20 15:04:00

甲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7年3月,顾某为普通合伙人,丁某为有限合伙人。20×8年3月,潘某与甲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甲企业从潘某处借款800万元。20×9年5月,甲企业的合伙人变更为乙公司(普通合伙人)和丙公司(有限合伙人),同时,顾某和丁某退伙。后因甲企业迟迟不归还800万元借款及利息,潘某提起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顾某作为甲企业普通合伙人,对该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丁某作为原有限合伙人已经退休,不再承担该项债务责任

C.乙公司作为甲企业的新普通合伙人,应当对该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丙公司作为甲企业的新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该项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丁某作为原有限合伙人,以其退伙时从甲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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