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1)发行原则:公平、公正原则。
(2)发行价格:可按票面金额,也可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的形式和记载:纸面形式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载明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就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②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③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④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4)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①新股种类及数额;
②新股发行价格;
③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④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