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企业协议的内容
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③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 办法;
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⑤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得序。
(2)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
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4)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转化
①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