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规定,当证券公司被监管部门实施托管时,其原有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需分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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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业务合同:
- 证券经纪、代理买卖等基础金融服务合同继续有效
-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关系不受影响
- 投资者可正常进行证券买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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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合同:
- 托管期间原则上合约继续有效
- 但监管部门可能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合约
- 对风险较高的合约可能要求提前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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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合同:
- 公募资管产品由托管人保障正常运作
- 私募资管产品视情况可能暂停申赎
- 重大条款变更需征得投资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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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合同:
- 投行业务合同需经监管部门评估后决定
- 自营业务相关合同可能被终止
- 场外衍生品合约按净额结算原则处理
特别注意事项:
- 托管期间新签合同需经托管组审核
- 合同权利义务不发生自动转移
- 投资者有权了解合同处理进展
- 重大变更需进行信息披露
监管部门通常会发布公告明确各类合同处理原则,并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投资者权益:设立投资者咨询专线、指定法律顾问提供免费咨询、组织合同权益说明会等。投资者应保存好合同原件,密切关注官方公告,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在极端情况下,投资者保护基金可对符合条件的损失进行有限赔付。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