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货和衍生品法》总则构建了我国期货市场"集中统一监管+自律管理"的双层监管体系。根据总则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这是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的核心。
重要内容标红:证监会作为中央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期货市场规章规则,审批期货交易所设立,监管期货经营机构,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宏观监管工作。这与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保持高度一致,体现了金融监管的统一性。
在自律管理层面,总则明确了期货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期货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则,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调解会员间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2024年教材特别强调了自律组织在推动行业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要求大力弘扬"五要五不"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结算机构在总则中被赋予了一线自律监管职责。它们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监控市场风险,对会员和交易行为进行自律管理。这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相呼应,形成了完整的自律监管链条。
值得注意的是,总则还规定了地方政府在期货市场监管中的配合职责。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做好期货市场风险处置工作,维护市场稳定。这种"中央主导、地方配合"的监管模式,确保了重大风险事件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从实践角度看,总则确立的这套监管职责划分体系,既保证了监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又发挥了自律组织的专业优势和地方政府的协同作用,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也是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重要法律知识点。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