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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全事故重大事件案例(考生需了解)

来源:233网校 2019-07-19 09:56:00

江苏省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

2017年12月9日2时9分,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75万元。聚鑫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本次事故释放的爆炸总能量为14.15吨TNT当量,最大一次爆炸破坏当量为12.68吨TNT。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于2017年12月15日批准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的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省监察厅、公安厅、安监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和连云市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管理组、技术组、综合组、责任追究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化工安全、工艺、设计、生产、设备、自动控制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鉴定试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12月8日19时左右,聚鑫公司四车间尾气处理操作工吴铁钢发现尾气处理系统真空泵处冒黄烟,随即报告班长沈玉明。沈玉明检查确认后,将通往活性碳吸附器的风门开到最大,黄烟不再外冒。

19时39分左右,氯化操作工唐焕梅到1#保温釜用压缩空气(原应使用氮气)将釜内物料压送到1#高位槽。

19时44分左右,放料工徐长城将1#脱水釜中的间二硝基苯和残液蒸馏回收的杂2、杂3一并放入1#保温釜内,20时4分放料结束。放料前保温釜温度127℃,放料后温度降为123℃,指标正常。

21时左右,真空泵处再次冒黄烟。沈玉明认为氯化水洗尾气压力高,关闭了脱水釜、保温釜尾气与氯化水洗尾气在三级碱吸收前连通管道上的阀门,黄烟基本消失。

21时35分左右,车间控制室内操朱玉萍对氯化操作工唐焕梅说,1#保温釜温度突然升高,要求检查温度、确认保温蒸汽是否关闭。唐焕梅到现场观察温度约为152℃,随即手动紧了一圈夹套蒸汽阀。

22时42分左右,沈玉明在车间控制室看到DCS系统显示1#保温釜温度“150℃??”(已超DCS量程上限150℃),认为是远传温度计损坏,未作相应处置。

23时30分左右,沈玉明班组与夜班赵林海班组7人进行了交接班。

23时57分左右,精馏操作工杨正艮发现1#高位槽顶部冒黄烟,报告班长赵林海,赵林海和七车间前来协助处理的班长张海云等人赶到现场,赵林海到1#高位槽操作平台进行处理,黄烟变小后,人员全部离开了现场。

12月9日0时14分左右,赵林海认为1#保温釜DCS温度显示是异常,又来到1#保温釜,打开保温釜紧急放空阀,没有烟雾排出又关闭放空阀。

0时20分左右,赵林海到三楼用钢锯将1#高槽位的尾气放空管锯开一道缝隙,有烟雾持续冒出。

1时1分左右,赵林海又到1#保温釜,打开1#保温釜紧急放空阀,有大量烟雾冒出,接着关闭并离开。

1时39分左右,赵林海再次来到1#保温釜,用F扳手紧固保温釜夹套蒸汽阀门。

2时5分左右,氯化操作工付军接到内操刘金平指令,到1#保温釜进行压料操作,氯化操作工田文军协助,精馏操作工杨正艮也在现场。

2时5分31秒,田文军关闭了1#保温釜放空阀,付军打开压缩空气进气阀向1#高位槽压料,田文军观察压料情况。

2时8分41秒,付军关闭压缩空气进气阀,看到1#保温釜压力快速上升;9分2秒,田文军快速打开1#保温釜放空阀进行卸压;9分30秒,1#保温釜尾气放空管道内出现红光,紧接着保温釜釜盖处冒出淡黑色烟雾,付军、田文军、杨正艮3人迅速跑离现场。

2时9分49秒,保温釜内喷出的物料发生第一次爆炸;9分59秒,现场发生了第二次爆炸。爆炸造成四车间及相邻六车间厂房坍塌。

二、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死亡人员均为聚鑫公司职工,其中四车间3人,六车间7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75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尾气处理系统的氮氧化物(夹带硫酸)串入1#保温釜,与加入回收残液中的间硝基氯苯、间二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和硫酸根离子等形成混酸,在绝热高温下,与釜内物料发生化学反应,持续放热升温,并释放氮氧化物气体(冒黄烟);使用压缩空气压料时,高温物料与空气接触,反应加剧(超量程),紧急卸压放空时,遇静电火花燃烧,釜内压力骤升,物料大量喷出,与釜外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燃烧火源发生爆炸。

(二)间接原因

1.聚鑫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安全管理混乱。

(2)装置无正规科学设计。

(3)违法组织生产。

(4)变更管理严重缺失。

(5)教育培训不到位。

(6)操作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

(7)自动控制水平低。

(8)厂房设计与建设违法违规。

2.设计、监理、评价、设备安装等技术服务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设计、安全评价、设备安装、竣工验收,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灌南县委县政府和化工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措施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三)进一步加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力度。

(四)全面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五)切实加强环保尾气系统改建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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