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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公司信贷》复习核心考点(第十三章)

来源:233网校 2015-06-02 10:25:00

第十三章 不良贷款管理

1概述

1、按照四级分类,不良贷款定义为呆账、呆滞和逾期贷款的总和;从2002年起实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2、不良贷款的成因包括四方面,分别是社会融资结构、宏观经济体制、社会信用环境、商业银行自身问题。

3、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①现金清收(催收、依法诉讼等);②贷款重组(有效防范企业逃废银行债务);③以资抵债(依法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一种特殊形式);④呆账核销。

2现金清收

1、现金清收准备:

①债权维护:

资产保全人员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维护债权:其一,妥善保管能够证明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客观存在的档案材料;其二,确保主债权和担保权利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主要是确保不超过诉讼时效、保证责任期间,确保不超过生效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其三,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从债务人应当还款之日起算,但在2年期间届满之前,债权银行提起诉讼、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要求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仍然为2年)。

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期间,没有约定的,以偿还借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为准。

②财产清查:债务人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隐匿和转移资产,为了发现其财产线索,需查找其工商登记和纳税记录。

2、清收:跟据是否诉诸法律,划分为常规清收和依法收贷两种。

①常规清收包括直接追偿、协商处置抵质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常规清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要分析债务人拖欠贷款的真正原因,判断债务人短期和中长期的清偿能力;其二,利用政府和主管机关向债务人施加压力;其三,要从债务人今后发展需要银行支持的角度,引导债务人自愿还款;其四,要将依法收贷作为常规清收的后盾。

②依法清收:常规清收手段无效后,采取的依法收的措施,具体步骤为:

A、提起诉讼:法院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判决;银行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

B、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起诉前申请)和诉中财产保全(起诉后申请),主要用于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隐匿、转移或者毁损灭失,保障日后执行顺利进行;影响债务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迫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保全资产时需谨慎,一旦申请错误,银行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C、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法院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情形一)

D、申请强制执行:下列法律文书,债务人拒绝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情形二)

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内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申请债务人破产: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经营亏损的趋势无法逆转时,应果断申请对债务人实施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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