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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15-07-02 00:00:00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三十三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七)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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