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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会考试审计强化讲义25:完成审计工作

来源:大家论坛 2011年9月15日
导读: 导读:考试大为帮助考试有效复习知识,特整理2011年《审计》科目强化班讲义,帮助考生强化考试知识点,重点突破。点击查看汇总新闻

  第三节 或有事项
  一、或有事项的含义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时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二、或有事项的审计
  审计目标:在审计或有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尤其要关注财务报表反映的或有事项的完整性。
  审计时间:或有事项的审计在完成审计阶段进行。
  审计要求:实施专门程序,以验证或复核或有事项的完整性。
  针对或有事项完整性的审计程序通常包括:
  1.了解被审计单位与识别有关的内部控制。
  2.审阅截至审计工作完成日止被审计单位历次董事会纪要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未决索赔、税务纠纷、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财务承诺等方面的记录。
  3.向与被审计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函证,或检查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协议和往来函件,以查找有关票据贴现、背书、应收账款抵借、票据背书和担保。
  4.检查与税务征管机构之间的往来函件和税收结算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税务争议。
  5.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分析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所发生的法律费用,以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索赔等事项。
  6.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获取书面声明,声明其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全部或有事项作了恰当反映。
  三、获取律师声明书
  对律师的函证,通常通过向被审计单位的律师寄发审计询证函的方式来实施。被审计单位律师对函证问题的答复和说明,就是律师声明书。
  回函评价:
  (1)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该律师的职业水准和声誉情况来确定律师声明书的可靠性。
  (2)如果律师声明书表明或暗示律师拒绝提供信息,或隐瞒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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