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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章节知识点:第二十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4月16日

第三节 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的审计程序:

  审计目标:在审计或有事项时,沣册会计师尤其要关注财务报表反映的或有事项的“完整性”。审计时间:或有事项的审计在“审计完成阶段”进行。

  审计要求:实施专门程序,以验证或复核或有事项的完整性。

  审计程序:专门的审计程序与期后事项的程序类似,虽然很难从下期会计记录中发现,但还是可以查阅同银行、税务征管机构之间的往来函件、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等确定是否存在或有事项。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获取书面声明,同时向被审计  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也是一项核心程序。

  【提矛】或有事项的审计,往往作为其他审计事项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在临近审计工作结束时,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来审计。

  获取律师声明书:

  对律师函证回函的评价:

  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该律师的职业水准和声

  誉情况来确定律师声明书的可靠性。

  如果律师声明书表明或暗示律师拒绝提供信息,或隐瞒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学习要求】了解律师函的内容。

  【提示】对律师的函证,通常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通过寄发审计询证函的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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