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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2章讲义及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7日
导读: 本章重点掌握下列几个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税率中低税率和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进(出)口业务的处理、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本章是税法学习中非常重要的一章,对增值税的学习一定要全面、细致,学好增值税对其他税种的学习是很有帮助的,增值税在主观题中习惯和消费税或营业税结合起来一起出题,综合题中会和税收筹划结合起来出题。2014年的考试中,还要注意“营改增”内容的考查。考试中,增值税的大题可能涉及的业务比较多,要逐项判断清楚、做好记录,考场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就单笔业务来说,增值税的题目往往不会太难,只要大家认真、不遗漏,增值税题目还是比较好拿分的。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2章讲义及习题

  【提示】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链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

  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一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三)不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4)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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