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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真题(新教材版)

来源:233网校 2017年6月19日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D

【解析】选项 C:属于采取定额税率征收。

2.【答案】ABD

【解析】本题涉及知识点教材已删除。

3.【答案】CD

【解析】选项 AB:属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范围。

4.【答案】ACD

【解析】2016 年 5 月 1 日全面营改增后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均征收增值税。选项 B: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原答案】BCD

【新答案】无

【解析】选项 ABCD:教材已删除。

6.【答案】ABCD

【解析】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7.【原答案】BD

【新答案】D

【解析】2016 年 5 月 1 日全面营改增,选项 A: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选项 D: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立合同的当事人,所以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选项 BC: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教材已删除)。

8.【答案】AB

【解析】居民个人互换房产免予缴纳土地增值税。全面营改增后,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 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因此题目给出的条件中还应明确房产的位置。对于房屋作价交换的,由支付差价方按房屋交换差价缴纳契税,钱某应缴纳契税=20×4%=0.8(万元)。个人购进或销售住房,免征印花税。

9.【答案】AC

【解析】选项 BD 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10.【答案】BD

【解析】教材已删除。

11.【答案】ABCD

【解析】选项 A:全面营改增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假设给出的收入不含税,李某 6 月取得租金收入应缴纳增值税=5000×1.5%=75(元);选项 B:李某应缴纳房产税=5000×4%=200(元);选项 C:李某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75×2%=1.5(元);选项 D:李某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75×(7%+3%)=7.5(元)。

12.【答案】ABC

【解析】口头申报不属于纳税申报的方式。

13.【答案】ABCD

【解析】满足下列条件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1)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2)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3)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14.【答案】ABCD

【解析】教材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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