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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真题(新教材版)

来源:233网校 2017年6月19日

四、综合题

1.【答案及解析】

(1)该企业 6 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9600÷8×(8+30)×8%=3648(万元)。

(2)销售原油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9600×17%=1632(万元)。

(3)进口原油应缴纳的关税税额=(72000+320+60+110)×2%=1449.8(万元)。

(4)进口原油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72000+320+60+110+1449.8)×17%=12569.77(万元)

(5)交通运输业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实行营改增,假设本题购进机器设备支付不含税运费 4 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购进机器设备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4.2+4×11%=44.64(万元)。

(6)批发销售汽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6000×17%+4914÷(1+11%)×11%=16806.97(万元)。

(7)根据 2016 年教材,汽油消费税税额为 1.52 元/升,所以批发销售汽油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6×1388×1.52=33756.16(万元)。

(8)零售汽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1000÷(1+17%)×17%=3051.28(万元)。

(9)根据 2016 年教材,汽油消费税税额为 1.52 元/升,所以零售汽油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2.8×1388×1.52=5907.33(万元)。

(10)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本题该企业未放弃减税,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7.68÷(1+3%)×2%=0.34(万元)。

(11)该石化生产企业 6 月份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632+16806.97+3051.28-12569.77-44.64+0.34=8876.18(万元)。

2.【答案及解析】

(1)①将两台设备捐赠给贫困地区,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40×2=280(万元),应确认视同销售成本=(247.6-140×17%×2)=200(万元),视同销售业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0-200=80(万元)。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7500+2300+1200-6000-1300-800-420-1800-1200-180+1700=100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实际捐赠 247.6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7.6-120=127.6(万元)。③业务(1)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127.6=207.6(万元)。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题中,技术转让所得=700-500=200(万元),200 万元小于 500 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00 万元。

(3)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400×14%=19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 20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96=4(万元);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400×2%=28(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 3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400×2.5%=35(万元),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 25 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 5 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 35 万元,本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25 万元准

予据实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本年度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 万元。

业务(3)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5=1(万元)。

(4)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7500+2300+280)×15%=1512(万元),实际发生 1542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42-1512=3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的 20 万元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 60%=(90-20)×60%=42(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7500+2300+280)×5‰=50.4(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42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2=48(万元)

业务(4)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48=78(万元)。

(5)根据 2017 年教材,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业务(5)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50%=100(万元)。

(6)根据 2017 年教材,特许权使用费已营改增。业务(6)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50÷(1+6%)×6%=2.83(万元);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税额=50÷(1+6%)×10%+1000×25%×10%=29.72(万元)。

(7)该企业 2012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207.6-200+1+78-92=994.6(万元)

该企业 2012 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94.6×25%=248.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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