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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辅导: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来源:233网校 2012年2月19日
导读: 2012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辅导: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2)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表3-7)
表3-7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项目

内容

 

 

一般规定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进口材料

进口材料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取得供货方及商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在规定的索赔期内进行索赔

 

存放条件

质量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到其使用或安装时通常都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时间内,如果对材料等的存放、保管不良,可能导致质量状况的恶化,如损伤、变质、损坏,甚至不能使用。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间也应实行监控

当地材料

对于某些当地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一般要求承包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方能施工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表3-8)
表3-8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项目

内容

 

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检查

机械设备进场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进场设备清单,列出进场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技术参数)、设备状况、进场时间
机械设备进场后,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清单,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对,查看是否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相符

机械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作业机械的使用、保养记录,检查其工作状况;重要的工程机械,应在现场实际复验(如开动、行走等),以保证投入作业的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监理工程师还应经常了解施工作业中机械设备的工作状况,防止带病运行。发现问题,指令承包单位及时修理,以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

特殊设备安全运行的审核

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入现场后在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允许承包单位投入使用

大型临时设备的检查

大型设备使用前,承包单位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办好相关手续后,监理工程师方可批准投入使用

(4)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表3-9)
表3-9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


项目

内容

 

现场劳动组织的控制

 

(1)操作人员: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数量必须满足作业活动的需要,相应工种配置能保证作业有序持续进行,不能因人员数量及工种配置不合理而造成停顿
(2)管理人员到位:作业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安全员,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测量人员、材料员、试验员必须在岗
(3)相关制度要健全:如管理层及作业层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现场作业活动的安全、消防规定;作业活动中环境保护规定;试验室及现场试验检测的有关规定;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规定等。同时要有相应措施及手段,以保证制度、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如电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对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检查与核实

6.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自检和专检的监控与技术复核工作监控(表3-10)
表3-10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自检和专检的监控与技术复核工作监控


项目

内容

 

承包单位自检和专检的监控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与验收,是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复核与确认;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绝不能代替承包单位的自检,而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专职质检员没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不符合上述规定,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

技术复核工作监控

凡涉及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都应该严格进行专人负责的复核性检查,以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

(2)监理工程师对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表3-11)
表3-11监理工程师对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


项目

内容

 

 

 

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承包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承包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经国家或地方计量、试验主管部门认证,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果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4)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要求

 

 

 

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进行备案、认可
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且要取得从事监理工作的上岗资格(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从事此项工作)
承包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包括在承包单位自检范围内,一般所占比例为不少于30%
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
实行见证取样,绝不能代替承包单位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自检频率和数量要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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