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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12年4月1日
导读: 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

(三)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1.施工进度管理(表8-4)
表8-4施工进度管理


项目

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

 

 

 

 

编制

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合同未作约定)开工,工程师则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承包商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为完成施工任务而打算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以及按季度列出根据合同预计应支付给承包商费用的资金估算表

 

内容

 

(1)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
(2)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
(3)合同中规定的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
(4)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
1)承包商在各施工阶段准备采用的方法和主要阶段的总体描述
2)各主要阶段承包商准备投入的人员和设备数量的计划等

 

 

确认

 

承包商有权按照他认为最合理的方法进行施工组织,工程师不应干预。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计划的审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计划实施工程的总工期和重要阶段的里程碑工期是否与合同的约定一致
(2)承包商各阶段准备投入的机械和人力资源计划能否保证计划的实现
(3)承包商拟采用的施工方案与同时实施的其他合同是否有冲突或干扰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修改计划方案。由于编制计划和按计划施工是承包商的基本义务之一,因此承包商将计划提交的21天内,工程师未提出需修改计划的通知,即认为该计划已被工程师认可

 

 

 

顺延合同工期情况

 

 

 

延误发放图样
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
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
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
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
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2.施工质量管理(表8-5)
表8-5施工质量管理


项目

内容

 

承包商的质量体系

通用条件规定,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建立一套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在每一工作阶段开始实施之前,承包商应将所有工作程序的细节和执行文件提交工程师,供其参考。工程师有权审查质量体系的任何方面,对不完善之处可以提出改进要求。由于保证工程的质量是承包商的基本义务,当其遵守工程师认可的质量体系施工,并不能解除依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

 

 

现场资料

 

承包商对施工中涉及的以下相关事宜的资料应有充分的了解:
(1)现场的现状和性质,包括资料提供的地表以下条件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为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复工程缺陷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性质
(4)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雇佣劳务的习惯作法
(5)承包商要求的通行道路、食宿、设施、人员、电力、交通、供水及其他服务

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工程师除了按合同规定进行正常的检验外,还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据变更程序,指示承包商变更规定检验的位置或细节、进行附加检验或试验等

 

 

对承包商设备的控制

 

(1)承包商自有的施工设备。承包商自有的施工机械、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抵施工现场后就被视为专门为本合同工程施工之用。除了运送承包商人员和物资的运输车辆以外,其他施工机具和设备虽然承包商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未经过工程师的批准,不能将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承包商租赁的施工设备。承包商从其他人处租赁施工设备时,应在租赁协议中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商违约解除合同时,设备所有人应以相同的条件将该施工设备转租给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商
(3)要求承包工程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若工程师发现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了工程进度或施工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3.工程变更管理(表8-6)
表8-6工程变更管理


项目

内容

 

概念

工程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

 

 

范围

 

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程序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1)指示变更。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属需要时有权发布变更指示。指示的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样,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其程序如下:
1)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递交实施变更的建议书
2)承包商应尽快予以答复
3)工程师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尽快通知承包商说明批准与否或提出意见
4)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5)工程师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6)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除了工程师作出指示或批准以总价方式支付的情况外,每一项变更应依据计量工程量进行估价和支付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表8-7)
表8-7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项目

内容

 

 

预付款

 

含义

预付款是业主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

 

支付

预付款的数额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商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

扣还

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按百分率扣减的方式偿还

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款预付

由于合同条件是针对包工包料承包的单价合同编制的,因此规定由承包商自筹资金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只有当材料和设备用于永久工程后,才能将这部分费用计入到工程进度款内结算支付

 

 

业主的资金安排

 

 

(1)承包商根据施工计划向业主提供不具约束力的各阶段资金需求计划:
1)接到工程开工通知的28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每一个总价承包项目的价格分解建议表
2)第一份资金需求估价单应在开工日期后42天之内提交
3)根据施工的实际进展,承包商应按季度提交修正的估价单,直到工程的接收证书已经颁发为止
(2)业主应按照承包商的实施计划做好资金安排。通用条件规定:
1)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应在28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将一直坚持实施这种安排。此安排能够使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照当时的估算值)的款额
2)如果业主欲对其资金安排作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提供详细资料
(3)业主未能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和支付的规定执行,承包商可提前21天以上通知业主,将要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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