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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答案及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14日

【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②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A项错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故C、D项错误。

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抵押物是不转移占有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因此,应返还施工企业2000—1000—200~200—50—550(万元)。

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投标保证有效期。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而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因此B项正确。若由于评标时间过长,而使保证到期,招标人应当通知投标人延长保函或者保证书有效期,因此投标有效期是可以延长的。

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的形式。《合同法》颁布前,我国有关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是以要式为原则的。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不能对合同形式加以选择。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要约。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虽然相对人的人数可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要约撤销。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诺。承诺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②承诺只能向要约人做出;③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效力。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同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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