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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真题答案及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8日
导读: 2014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完整版。

71.【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无论承包人复核时发现与否,由于以下资料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4)试验和检验标准;(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72.【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通用条款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发包人责任原因:(1)变更;(2)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6)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延误到货或变更交货地点;(7)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73.【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寄给承包人费用和补偿。涉及承包人索赔的条款见下表。

74.【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特点。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密切相关,其特点主要表现为:(1)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当事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采购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能是承包人,依据合同的承包方式来确定。永久工程的大型设备一般情况下由发包人采购。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采购责任,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通常分为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负责采购,包工包料承包;大宗建筑材料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当地材料和数量较少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三类方式。采购合同的出卖人即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从事物资流转业务的供应商。(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标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差异较大。(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内容,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视标的的特点,合同涉及的条款繁简程度差异较大。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条款一般限于物资交货阶段,主要涉及交接程序、检验方式、质量要求和合同价款的支付等。大型设备的采购,除了交货阶段的工作外,往往还需包括设备生产制造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性能达标检验和保修等方面的条款约定。(4)材料设备供应的时间,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订购的货物。延误交货将导致工程施工的停工待料,不能使建设项目及时发挥效益。提前交货通常买受人也不同意接受,一方面货物将占用施工现场有限的场地影响施工,另一方面增加了买受人的仓储保管费用。如出卖人提前将500吨水泥提前发运到施工现场,而买受人仓库已满只好露天存放,为了防潮则需要投入很多物资进行维护保管。

75.【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试用买卖。试用买卖属于非即时买卖,是指出卖人允许买受人试验其标的物、买受人认可后再支付价款的交易。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76.【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质量验收的方法。质量验收的方法可以采用:(1)经验鉴别法,即通过目测、手触或以常用的检测工具量测后,判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2)物理试验,根据对产品性能检验的目的,可以进行拉伸试验、压缩试验、冲击试验、金相试验及硬度试验等;(3)化学分析,即抽出一部分样品进行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的化学试验,以确定其内在质量。

77.【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交付设备检验。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任何地点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支付银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8.【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口头指示。工程师或助手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向承包商作出指示,但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在施工现场发出口头指示,承包商也应遵照执行,并要求工程师在事后及时补发书面指示。如果工程师未能及时补发书面指示,又在收到承包人将口头指示的书面记录要求工程师确认的函件2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确认或拒绝答复,则承包商的书面函件应视为对口头指示的书面确认。

79.【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工程师。工程师属于雇主人员,但不同于雇主雇佣的一般人员,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独立工作。工程师可以行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雇主只是授予工程师独立作出决定的权限。

80.【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竣工验收。我国标准施工合同针对竣工试验结果只做出“通过”或“拒收”两种规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增加了雇主可以折价接收工程的情况。如果竣工试验表明虽然承包商完成的部分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该部分工程位于非主体或关键工程部位,对工程运行的功能影响不大,在雇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工程师可以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雇主从工程缺陷不会严重影响项目的运行使用,为了提前或按时发挥工程效益角度考虑,可能同意接收存在缺陷的部分工程。由于该部分工程合同的价格是按质量达到要求前提下确定的,因此同意接收有缺陷的部分工程应当扣减相应的金额。雇主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减少的金额,应当足以弥补工程缺陷给雇主带来的价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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