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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十二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名单

来源: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21日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47号)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经对4972人延续注册监理工程师材料进行审查,其中: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有4940人,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有32人。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  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199)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link.233.com/28335)上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0月8日。

如对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受理、确认后,报送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举报或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10层

邮政编码:100142

联系电话:010-88385640

联系传真:010-88374172

附件1:4940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附件2:32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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