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国普法网(http://link.233.com/25443)下载、用A4复印纸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西宁地区已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州、地、县(市、行委)考生,须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版、尺寸为46㎜×32㎜的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2张;照片要求用光面像纸冲印,图像清晰,不得使用数码拍摄和打印的照片。西宁地区考生,在报名时统一进行数码拍照,不再提交照片。
5.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6.报名费250元。
各种复印材料必须用A4复印纸居中单独复印。
四、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按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西宁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971)6142492
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971)8247946
青海省司法厅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