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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律职业道德

来源:233网校 2004年10月18日


  第三节 检察官职业责任

  承担责任的形式(刑事责任  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处理机构(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处理  纪律处分由各级检察院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第四章 律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作为律师业务从业人员和律师执业机构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律师的执业前提(具备执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处于律师事务所的有效管理中)

  第二节 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委托代理关系的主体 禁止虚假承诺 代理范围与权限划分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  终止委托代理的程序要求)

  第三节 律师的保密

  律师保密义务的内容 律师保守委托人秘密的义务(律师保守委托人秘密的义务的特点 律师保守委托人秘密义务的例外)

  第四节 律师收费与财产保管规范

  律师费的合理性 律师收费的方式和要求 附条件收费(附条件收费的特殊要求 不能附条件收费的情况) 财物保管(证据材料的保管  委托人财物的保管)

  第五节 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的概念(利益冲突是指律师对委托人的代理将因律师自身的利益,、律师对其他现行委托人、前委托人的职责或者其他职责而有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的状态) 律师—— 委托人利益冲突  委托人利益冲突(同时性利益冲突 连续性利益冲突)

  第六节 执业推广

  业务推广(业务推广方法 业务推广原则) 律师广告规范(律师广告的主体 律师广告原则) 律师宣传规范

  第七节 律师同行之间的行为规范

  尊重与合作 禁止不正当竞争(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了推广律师业务,违反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违反法律服务市场及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采用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节 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行为规范

  律师的执业机构(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合作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行为规范

  第九节 律师与律师行业管理或行政管理机构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接受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的义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参与律师协会活动的义务 自觉接受调解处理的义务

  第十节 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的行为规范

  律师回避义务  律师的真实义务 庭审仪表和举止规范 司法评论与诉讼宣传规范 维护司法古正当性与正派性规范

  第十一节 律师执业机构的行为规范

  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行为规范 内部管理上的行为规范 对委托人的行为规范 同行之间的行为规范 其他行为规范

  第十二节 律师的职业责任

  律师职业责任(律师职业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为违反有关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 律师的刑事责任 律师的民事责任 律师的行政责任(处罚种类 应受处罚行为及处罚权限 处罚程序) 律师的纪律处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纪律处分方式 处分的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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