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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私法

来源:233网校 2008年4月24日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基本要求:
  了解: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等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理解: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运作。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点)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类型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 调解 仲裁 司法诉讼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 仲裁机构(临时仲裁庭 常设仲裁机构 中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类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 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
  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点)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有关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 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概述 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一事再理与一事两诉 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 中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 诉讼时效 国际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概念 司法协助的途径和履行 司法协助条约 中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 域外送达与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 域外取证)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和条件(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 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基本要求:
  了解:区际法律冲突、区际司法协助的概念和我国的相关规定。
  理解:我国产生区际法律冲突和做出区际司法协助安排的原因。
  熟悉并能够运用:我国区际司法协助安排的内容与相关规则。考试大(www.Examda。com)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的概念 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区际冲突法解决途径 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步骤)
  第二节 区际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 l999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年l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 2002年2月25日最商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2]5号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 1969年2月10日生效)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
  (1970年3月18日订于海牙 1972年10月7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1992年3月4日) 外发[199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86年8月14日) 外发[1986]47号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2年9月19日) 司发通[1992]09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18日公布 自2002年6月22日起施行) 法释[2002]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006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4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10日公布 自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 法释[2006]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0年8月28日) 法(民)复(1990]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3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民)发[1991]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1988年2月1日) 法(办)发[1988]3号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1958年6月10日订于纽约 1959年6月7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1987年4月10日) 法(经)发[198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8月28日) 法发[1995]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1997年4月23日) 法复[1997 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8年4月23日) 法[1998]4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3日公布 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法释[2006]7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2005年1月11日修订并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1998年l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8次会议通过 自1999年3月30日起施行) 法释[1999]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 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001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6次会议通过 自2001年9月15日起施行) 法释(2001]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200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8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21日公布 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6]2号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007年9月17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7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12日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7]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1998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7次会议通过 自1998年5月26日起施行) 法释[1998]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5月22日) 法释[2007]6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9次会议通过 自2007年8月8日起施行) 法释[200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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