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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来源:233网校 2010年5月29日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各个区域的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 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的限制 河流制度) 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 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 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 边境制度) 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南极地区 北极地区)

  第二节 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 内海及港口制度) 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 毗连区及有关制度)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 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 (公海制度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 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 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 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 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基本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国际人权法的体系和机制。

  理解: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出入境和居留的主要规则。

  熟悉: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外交保护的主要规则,引渡及庇护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籍

  国籍的概念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丧失) 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引渡 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概述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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