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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经济法

来源:233网校 201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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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竞争法

  基本要求:

  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措施。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反垄断调查程序 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 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消费者法

  基本要求: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

  理解: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各类市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等)的产品质量义务,食品安全控制与检验。

  熟悉并能够运用:消费者维权常用的法律规则,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 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 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 社会监督 产品质量检验 认证机构)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时效)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进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 第三人责任 政府责任)

  第三章 银行业法

  基本要求:

  了解: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度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及商业银行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和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体系构架。

  理解:银行业法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及政策依据,以及银行业立法所采取的基本对策。

  熟悉并能够运用: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组织规则、交易规则和涉及金融稳定的监管措施。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贷款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监督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管理措施 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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