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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来源:233网校 2003年3月7日

第三节 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的概念与特征 法人机关的类型(意思机关 执行机关 代表机关 监督机关) 法人与分支机构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

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 法人设立的方式 法人设立的要件) 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 法人的合并与成立) 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 法人终止的原因 法人的清算) 法人的登记(登记的概念 登记的类型)

第五节 法人联营

联营的概念 联营的形式 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第四章 物与有价证券

第一节 物

物的概念与特征 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 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特定物与种类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有主物与无主物 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 ) 货币

第二节 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有价证券的类型 常见的有价证券(票据 债券 股票 提单 仓单)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和默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 对话的表示和非对话的表示) 意思表示瑕疵(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约束力)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期限的法律要件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 始期和终期 期限的效力)

第五节 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伪装行为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第六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 欺诈、 胁迫)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撤销权 变更权 除斥期间)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权处分行为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债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 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追认 催告权撤销权)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法律要件

第二节 代理的类型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委托代理的概念 委托代理的产生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的概念和适用 指定代理的概念)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本代理与再代理(再代理的概念 再代理的特征 再代理的产生)

第三节 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代理权的授予 滥用代理权之禁止(滥用代理权概念 禁止滥用代理权的类型) 代理权的终止(代理达终止的共同原因 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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