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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五)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日

第三十五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遗赠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第二节 遗嘱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有效 遗嘱的无效)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 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的种类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对附有义务的遗嘱的执行)

第三节 遗赠

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的有效条件 遗赠的执行

第四节 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抚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抚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人的权利义务) 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

第三十六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继承的通知 遗产的保管)

第二节 遗产

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遗产的法律地位 遗产的范围 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

第三节 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遗产分割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第四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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