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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法

来源:233网校 2007年7月16日
  

第二十三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上述各种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其相关规则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孳息归属) 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 样品买卖 试用买卖 拍卖) 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法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用电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的义务 受赠人权利义务) 赠与合同的终止   

第四节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第五节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转租权 买卖不破租赁)   

第六节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第二十四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上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规则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人的义务 定作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的终止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分承包的禁止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十五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问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上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规则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旅客的义务 承运人的义务)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收货人的主要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规则   

【2006年】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 【2007年】修改为: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规则   

第二节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 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仓储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存货人的主要义务)   

第四节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五节 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六节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十六章 技术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   

熟悉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则及各种技术合同的特有规则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订立 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 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成果归属 开发风险的负担) 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基本要求:   

熟悉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以及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给付型不当得利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入的返还义务)   

第二节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管理他人事务 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无法律上的原因)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的权利 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章 知识产权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法的渊源。   

理解知识产权民法保护的基本规则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产权的范围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知识产权国内立法渊源 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 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问题)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民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透明度原则 独立保护原则 自动保护原则 优先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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