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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新旧对比

来源:233网校 2012年5月9日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理解:各类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特别程序适用的法院 特别程序适用的案件)

2011年大纲对照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选民资格案件提起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参与人 审结的时间 判决书的送达)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 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法律效果 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撤销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 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法律后果 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

  申请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 原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 对原财产所有人权利的救济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再审申请制度、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原审裁判确有错误 由具有审判监督权的主体依法提起 提起再审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提起再审的次数限制)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方式 抗诉的对象 人民法院对抗诉的接受)

  第四节 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审查的主体 审查的方式 审查的结果 审查中的竞合 审查的期限)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 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 再审审理的特殊性(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审理范围 再审审理时当事人的确定 再审审理的方式 撤回抗诉、撤回再审申请和撤回起诉 再审审理的裁判方式)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适用的范围,督促程序的意义。

  理解: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支付令的内容、支付令的效力,对支付令的异议。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适用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审查和发出

  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条件 申请形式及内容) 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 (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 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支付令的发出(支付令的内容 支付令的效力)

  第三节 对支付令的异议

  支付令异议的提出与审查(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条件) 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适用范围、除权判决的概念。

  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条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裁判及除权判决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公司催告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 公告) 申报权利(对权利申报的审查及处理) 除权判决(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 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2011年
大纲对照

  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

  基本要求:

  了解: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决定的适用对象。

  理解: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判决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 广义的民事裁判 狭义的民事裁判

  第二节 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 民事判决的内容(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 诉讼费用的分担)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 对事的确定力 执行力) 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第三节 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民事裁定的内容 民事裁定的效力

  第四节 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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