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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二

来源:233网校 2005年7月3日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复核的审判组织 复核的内容与要求 复核后的处理)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复核的审判组织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案件的复核和复核后的处理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的概念 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申诉的期限 申诉的提出受理及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 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决定再审 指令再审 决定提审 提出抗诉)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再审立案 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和提审 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开庭前的工作 提押、中止执行及强制措施 审理程序 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重新审判的期限

    第十九章 执行

    第一节 执行概念

    执行的概述和意义 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执行机关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 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 对缓刑罪犯的考察与处理)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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