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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刑事诉讼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4日

  第十九章 执行

  第一节 执行概念

  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执行机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 对缓刑罪犯的考察与处理)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 暂停执行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对死缓犯执行死刑)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者适用程序)减刑、假释(减速刑、假释的程序 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 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对其他执行活动的监督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 概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分案处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 及时原则 和缓原则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准确出生日期 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 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 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 相对缓和的办案方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一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刑诉讼程序的概念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 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关系 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 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的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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