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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来源:233网校 2008年4月24日

  第十一章 立 案
  基本要求:
  了解:立案的概念、特征和意义,立案监督的概念。
  理解: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立案监督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立案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的概念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立案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 不立案) 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立案监督的程序)
  第十二章 侦 查
  基本要求:
  了解: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概念,补充侦查的概念,侦查监督的概念。
  理解:侦查工作的原则,侦查的司法控制,各种侦查行为的法定程序,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程序,补充侦查的种类,侦查监督的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侦查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 侦查的任务 侦查工作的原则 侦查的司法控制
  第二节 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和保密权) 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询问被害人的程序) 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的概念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搜查(搜查的概念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 鉴定(鉴定的概念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辨认(辨认的概念 辨认的程序) 通缉(通缉的概念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概念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侦查羁押期限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权限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第五节 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补充侦查的种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和次数)
  第六节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的概念 侦查监督的范围 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第十三章 起 诉
  基本要求:
  了解:起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提起自诉等概念。
  理解: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提起公诉的任务和意义,审查起诉的内容、程序,提起自诉的程序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提起公诉、不起诉的条件,起诉书的制作,自诉状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概念 公诉与自诉的概念) 起诉的意义 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审查起诉的期限) 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 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不起诉(不起诉的概念 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的程序 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与宣布)
  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提起自诉的条件 提起自诉的程序 自诉状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刑事审判模式的概念和特征,刑事审判各原则的概念,审级制度的概念,审判组织的概念。
  理解:刑事审判的任务和意义,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改革,各种审判原则的内容,审判组织的组成和运行。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审判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刑事审判的特征 刑事审判的任务 刑事审判的意义
  第二节 刑事审判的模式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 混合式审判模式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1979年模式的特点 1996年模式的特点)
  第三节 刑事审判的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概念 例外意义 基本要求) 直接言词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 辩论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 集中审理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
  第四节 审级制度
  审级制度的概念 两审终审制
  第五节 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的种类独任制合议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 组成原则 活动原则) 审判长选任制人民陪审制审判委员会(概念 性质 组织 任务 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概念,反诉的概念,简易程序的概念。
  理解: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内容,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内容,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判决、裁定、决定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概述 来源:考试大网
  第一审程序的分类
  第二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审查后的处理 审查的期限)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程序) 法庭审判[开庭的程序法庭调查的程序 法庭辩论的程序(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 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人民法院对不同案件的裁判]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法庭秩序(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及程序) 法庭审判笔录延期审理(情形 程序) 中止审理(情形 与延期审理的区别)终止审理(情形 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第三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反诉的条件及其与自诉的关系)
  第四节 简易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院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变更为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概念 特点 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 裁定(概念 适用 裁定的情形 与判决的区别 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 决定(与判决、裁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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