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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刑事诉讼法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9日

  第十九章 执 行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程序的概念、执行的依据和执行机关。

  理解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执行的变更程序、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程序以及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程序。

  熟悉《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解释对执行程序的规定,并能够运用这些规定解决实际问题。【2008年删除】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程序的概念。

  理解:执行的依据,执行机关,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执行的变更程序,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执行程序的规定。【2008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执行概述

  执行的概念和意义【2008年删除】 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执行机关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 对缓刑罪犯的考察与处理)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第三节执行的变更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 暂停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对死缓犯执行死刑) 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减刑、假释(减刑、假释的程序 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第四节 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 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第五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意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

  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和特点。来源:考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和意义【2008年删除】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分案处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 及时原则 和缓原则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准确出生日期 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 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 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 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 相对和缓的办案方式

  第二十一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来源:考

  理解: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范围【2008年删除】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 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第二节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关系 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 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的原则

  第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和意义【2008年删除】 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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