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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来源:233网校 2003年2月7日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认定)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五节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认定)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假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认定) 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认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认定)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逃汇罪骗购外汇罪 洗钱罪(洗钱罪的认定)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认定)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有价证券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认定)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偷税罪(偷税罪的认定) 抗税罪 逃避迫缴欠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认定)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假冒专利罪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虚假广告罪的认定) 串通投标罪 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强奸罪(强奸罪的认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猥亵儿童罪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绑架罪的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 雇用童工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四节 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
侮辱罪 诽谤罪(诽谤罪的认定)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破坏军婚罪 虐待罪(虐待罪的认定) 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抢劫罪(抢劫罪的认定) 抢夺罪(抢夺罪的认定) 聚众哄抢罪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第二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盗窃罪 诈骗罪(诈骗罪的认定)

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四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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