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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特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五节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假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妨害清算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签订、覆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持有、运输、出售、购买、提供伪造的信用卡罪 非法持有、骗领信用卡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对违法票据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逃汇罪 骗购外汇罪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偷税罪 抗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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