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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2年6月7日
导读: 福建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福建省各考区统一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
  四、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9月23日 。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应试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我省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三)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当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网上报名时承诺持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交有效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应查阅司法部相关公告。
  在我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福州市”或“厦门市”。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外国的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厦门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其他报名人员相同,以本考试公告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省和各设区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
  福州市:0591—83319614; 厦门市:0592—3759055;
  宁德市:0593—2822632; 莆田市:0594--2696044
  泉州市:0595—22385617; 漳州市:0596--2934126
  龙岩市:0597—3219961; 三明市:0598--8241795
  南平市:0599—8620908 福建省:0591—83785725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事项,可向福州博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咨询:(0591)400-8877-945、0591-87814055、0591-87664012、0591-87664011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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