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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6月1日

甘肃省司法厅公告

  根据司法部第85号公告精神,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 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我省各市州所辖县,包括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 以及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全省各地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未在网上报名的人员现场不再补报。

  2、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在网上报名的人员应按照预约时间,由本人到报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进行确认。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于网上报名后,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到驻地所在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报名考试。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才可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后,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可到其居所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已参加过司法考试的港澳报名人员,其身份证件已经公证的,可免于重新公证。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确认时须提交户口簿(打印版)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缴纳报名费252元(甘价费[2009]48号)。

  以上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分为四张试卷,前三卷为机读式选择题,考试时间180分钟,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考试时间210分钟;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总分600分。我省试卷文字为汉文。

  五、其他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4日至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提出并说明理由。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咨询电话:0931-8820533 8417498

  监督举报电话:0931-8960468 8960135

  电子邮箱:gssfks@yahoo.com.cn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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